商务部将继续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
商务部如何回应中国制定专门政策阻碍外资?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今日指出,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都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内外资企业在
中国一视同仁。我们还会在投资便利化方面继续努力,不是使投资环境更加复杂化,而是使外国投资更容易落得下来,落得便利,落得安心。
资料图: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7月底,外商在上海累计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已突破600家大关,共达605家。中新社记者 汤彦俊 摄
商
务部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欧盟商会于9月19日发布2017-2018年度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建议书质疑中国制定专门的针对外资的政
策,包括制定《外国投资法》、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的意义》,认为这些做法会使投资环境复杂化,阻碍外商投资。请问商
务部对此有何回应?
高峰表示,首先想强调的是,吸收外资一直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推动了资源合理的配
制,促进了市场化改革,对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中国政府通过制定或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等措施,不断对
外资开放市场,减少外资的准入限制,成效是全世界投资者有目共睹的。
高峰指出,记者提到的外资企业的有些担心和质疑,完全没有必要。实际上,无论是我们拟定中的《外国投资法》,还是其他关于外商投资的规
范性文件,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立法的形式推动扩大对外开放,为在中国的外资企业营造一个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律
环境。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都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内外资企业在中国一视同仁。
高峰提到,我们还会在投资便利化方面继续努力,不是使投资环境更加复杂化,而是使外国投资更容易落得下来,落得便利,落得安心。
清者自清,不过出来解释下还是好的。
中国将于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这么做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不是代表廉价劣质的产品,就是模仿其他品牌的车型。为了使国内汽车制造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得更好,不被淘汰,中国在初期就建立了整车,并限制了外商投资的比例。然而,近年来,国有品牌不断崛起,在国内外市场站稳脚跟。
政府表示,将在2022年提高外资汽车公司在乘用车领域的持股上限。有关部门发布了2021年版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外资企业参与的行业进行了限制。客车不在名单之列。这项规定正式实施后,中国的汽车市场将完全对外国投资开放。早在2018年,有关部门就表示,他们将分阶段提高汽车行业外资股本的上限。一年来,对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外资限制解除。2020年,外商投资商用车的限制被取消。最近,只有占国内市场近80%的乘用车行业没有取消限制。消息公布后,宝马等外国品牌宣布将提高合资企业的投资比例。
根据中国以前对汽车行业的规定,在中国生产汽车的合资企业中,外商投资的最大比例为50%,不包括新能源汽车的合资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车市场,很多人呼吁中国尽快开放。纯电动汽车的主要制造商美国洛杉矶(la)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将于2019年在中国投产,此前的限制已有所放宽。到2020年,该公司将把与一家中国公司组建的纯电动汽车合资企业的投资比例从50%提高到75%。
许多宝马公司预计将在中国合资企业中增持股份,该公司已提出计划,到2022年,将对其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的高端汽车制造商的投资增加到75%。丰田、本田和日产也在中国运营着各占一半股权的合资企业。尽管提高持股比例将带来更大的经营自由度,但许多人认为,提高持股比例需要谨慎考虑,因为重视与中国合作伙伴的信任关系。
什么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法律分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2019年8月22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正在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进一步缩减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巩固什么地区开放先导地位提高什么和什么开放水平
巩固东部沿海地区开放先导地位,提高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放水平。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巩固东部沿海地区开放先导地位,提高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放水平,引导沿海内陆沿边开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积极拓展多双边经贸合作,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健全高水平开放法治保障,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支持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打造一批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法律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2020年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自7月23日起施行。与2019年版相比,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提高了服务业、制造业、农业开放水平。其中,全国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压减比例17.5%,还有2条部分开放;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压减比例18.9%,还有1条部分开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