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称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你对此有何看法?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法律分析:
第一,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比如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留抵退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性减税政策继续实施,让政策叠加效应持续释放。第二,阶段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有序退出。对2020年出台应对疫情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分类调整、有序退出。适时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等政策执行期限,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对涉及疫情防控保供等临时性、应急性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第三,突出强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在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力度,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第四,加大对制造业和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第五,继续清理规范收费基金。取消港口建设费,降低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防止弱化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的意义
重在利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声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的意义为针对个人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重在利民,让老百姓有更多可支配收入,也将为促消费、稳增长提供助力。
两部门明确: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年继续执行
2023年1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相关政策解读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中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现继续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告指出,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指出,自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法律分析: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二旅宽团是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免予办理汇算清缴政策延至2023年底;免予办理个税汇缴的条件是:扣缴义务人日常依法预扣预缴了税款;
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税〔2018〕164号文件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巧好数,单独计算纳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拆橘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022船员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税务对于国家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这样国家才能够更好的建设我们的国家,也能够帮助很多的人,如果你的工资高于5000的就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船员会怎样缴税。根据以上描述我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一、船员个人所得税是否应该交
船员的个人所得税算法:船员的工资是按月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全年工薪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视预缴情况多退少补。
二、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采用这样的方式主要是照顾采掘业、**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影响,职工的工薪收入呈现较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
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085号第九条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据反映,各地在对远洋运输船员(含国轮船员和外派船员,下同)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掌握不一。为了统一个人所得税政策,维护税法的统一性,经研究,现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远洋运输船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因此,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三、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船员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是预缴的,因为船员不可能每一个月都会税务局交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会先预交,然后在年终计算全年工薪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