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地区的居民是如何看待转移支付的?
转移支付的合理性
1、首先通过转移支付来求得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都得到大致平衡来解决纵向的财政不平衡。
2、其次要求富裕地区能拿出一部分资金来支援落后地区,从而为转移支付提供依据,来解决横向的财政不平衡。
3、最后某些情况下需由中央政府出面对具有外溢性的公共产品的提供实行必要的转移支付,纠正提供公共产品上的成本与效益不对称的问题。以上就是转移支付的合理性。
转移支付 重要意义
财政学中的转移支付的重要意义: 1,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有效地抑制日趋扩大的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缓解“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实现社会公平是财政分配的重要职能。 公平不仅仅指个人收入方面的公平,还包括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方面的平等权力,如义务教育、公共交通服务、基础设施等。这些服务如果只靠当地政府来解决,或者在财政体制中缺乏这种社会公平的机制,就必然出现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 要很好地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必须有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一种富裕地区援助贫困地区的长期稳定的机制,实现中国各区域人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大体平等。 2,合理什么是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其有何意义?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也称作补助金制,它是指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的差,采取由中央政府直接拨款补助,也就是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也是上级政府将一部分财政收入以一定形式拨付给下级政府使用,以达到该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的做法。
它的意义就是通过垂直的即上一级财政流向下一级财政的资金流动,来实现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或从同级的富裕地区向贫困地区的资金流动,来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
拓展资料:
一、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功能:
(一) 弥补财政缺口 。大部分国家通过转移支付实现纵向财政平衡,即弥补不同级次政府支出与自身收入之间的差异。尽管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弥补例如赋予地方政府更多征税权或者是将更多的支出责任移交给中央政府,或者减少地方支出、提高地方政府收入,但是,在大多数国家中各级政府收入与支出的不匹配仍然需要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发挥平衡作用。
(二) 均等化。横向财政平衡,我们通常所称的均等化,存在争议的原因不仅仅是由于理论界对财政均等化的概念一直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解释;还有就是对于均等化模式的选择,不同的国家又具有不同的偏好。
(三) 解决辖区间外溢性问题。当地方服务溢出至其他地区时,为使地方政府提供合理数量的该类服务,有必要提供某种形式的配套拨款,以使单位补贴等于溢出收益的边际价值。
(四) 配套拨款也有利于均等化地方需求或中央政府不易监控的支出偏好等方面的差异,使更多的资金流向中央政府所希望的领域。
(五) 增强中央政府的政治控制。从根本上讲,一国的财政体制是由其政治体制和政治目标决定的。作为财政体制的构成要素,转移支付在很多情况下首先遵从于政治方面的需要,其次才是经济效率的考虑。
(六) 从财权上看,转移支付使上级政府占有更多份额的财政资源,并使下级政府对之形成依赖。转移支付的份额越大,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影响力就越大,前者对后者的控制程度越强。
二、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
(一) 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有效地抑制日趋扩大的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缓解“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
(二) 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利于强化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通过建立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更可以使中央财政从与各省博弈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宏观调控。
(三) 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能够正确调动地方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使地方经济走向良性循环。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最主要的区域补偿政策,也是世界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实践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政策工具。它在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上能够转移和调节区域收入,从而直接调整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不平衡状况。转移支付是政府把以税收形式筹集上来的一部分财政资金转移到社会福利和财政补贴等费用的支付上,以便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
目的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是使贫困地区能够达到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水准,即全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均等化,这一标准是全国公共服务和公共投资的最低标志。因此它是促进各区域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平衡各区域财政能力的有效手段。中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只负责援助那些低于全国最低标准的区域,而不负责已高于全国最低标准的区域,以使中央有限的财政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所承担的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公平分配的职能。中央政府没有必要去追求市场所追求的经济效益,也没有必要去援助那些大大超过全国公共服务最低标准的发达区域。中央政府对不发达区域的援助目的是促进和帮助这些地方政府实现中央的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它的钱只能用于人力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两大方面。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和由富裕区域向贫困区域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无论是纵向转移支付制度还是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其实质都是“抽肥补瘦”。一般性补助转移支付量过大,财力平调过多,既挫伤发达区域的积极性,又会使不发达区域产生依赖性,将损害整个国家的发展动力和效率。因此,转移支付更多的是专项转移支付和分类转移支付。尽管它们同样会导致效率的损失,但相比而言更加公平和合理。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来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应该加强中央政府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力度,抑制区域间差距的过分扩大,调整各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横向不平衡,促进地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落后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为落后区域的经济起飞创造条件,达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目的。可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作为一种重要的援助手段,对不发达区域改善社会公用设施,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缩小与发达区域的经济发展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转移支付制度能促进一国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使不同区域的人民能享受到大体平等的公共服务,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作用
第一,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有效地抑制日趋扩大的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缓解“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实现社会公平是财政分配的重要职能。公平不仅仅指个人收入方面的公平,还包括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方面的平等权力,如义务教育、公共交通服务、基础设施等。这些服务如果只靠当地政府来解决,或者在财政体制中缺乏这种社会公平的机制,就必然出现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要很好地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必须有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一种富裕地区援助贫困地区的长期稳定的机制,实现我国各区域人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大体平等。
第二,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利于强化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对中央财政来说,可以通过长期努力多集中一些财政收入,提高中央政府对区域发展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并通过对地方政府不同形式的补助,贯彻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意图,增强财政资金的边际使用效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通过建立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更可以使中央财政从与各省博弈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宏观调控。对地方财政来说,可以在划清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的基础上,通过分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弥补贫穷地区由于财力不足所带来的财政功能不足的缺陷,并使经济相对发达的地方得到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更好的发展环境。如果没有这样的转移支付,落后区域永远是发展不起来的。
第三,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能够正确调动地方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使地方经济走向良性循环。由于缺乏规范的转移支付的办法,地方政府往往将精力和时间放在同中央财政的讨价还价、以及在“关键时候”采取不正当手段如突击支出或突击收税等方面,而懒于发展区域经济。这些不正常的增收和多支,不仅造成中央有限的财政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导致了政府行为的错位,给市场发出错误的信息,使供求平衡产生波动。在税收方面长期存在的政出多门、随意减免、乱开税法口子的混乱现象,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有些区域将相当一部分精力用在与其他区域攀比,以及“跑部向钱”上面,而且确实得到了实惠。这种现象很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发展区域经济的积极性。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可以有效地克服以上弊端,使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应有的职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严肃税法,提高税收的征收管理水平,真正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从而配合中央政府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
显然,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促进落后区域经济发展,缩小与发达区域的经济发展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法律依据
《预算法》第十六条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