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表示「经济转为正常增长后应尽快开展房地产税试点」,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2024-11-03 13:19:49 来源 : 网络 作者 : 魔法林财经网

聚焦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法出台≠全国马上开征

在7月23日举行的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受制于信息征集能力弱及利益调整阻碍,目前房地产税制改革尚未推出正式方案,但下一步将“义无反顾”推进改革。

要想实现房地产税的开征,必须先解决一个卡了13年的因素——房地产税立法。

“自2003年提出物业税以来,因未能达成社会共识、信息征集系统不够完善等因素,使得房地产税在10余年时间内,处于一种‘一直在立法但却未前进’的状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此次楼继伟的表态,彰显了政府推进税制改革的决心,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相呼应。

“要想征税,先要立法。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新税种的设立、税法的制定等都必须经过法律程序。目前,房地产税法并未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即使明年能列入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最快也要在2018年才能开始施行。”施正文说。

多重因素导致立法进展缓慢

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至今已有13年的时间。

“当时提出的物业税,就是指现在的房地产税,受没有形成社会共识等因素的影响,房地产税立法一直未能迈开步伐。”施正文是最早提出征收物业税的学者之一,提及房地产税的立法进度颇为感慨。

施正文分析,房地产税之所以迟迟未能出台,尤其是当时物业税提出之后就几乎陷入停滞状态,主要受困于以下因素:

没有形成基本共识。在2003年提出物业税之后,社会上有很多不同的声音,而官方又没有正确和权威的解读,致使全社会一直未能形成共识。因此,立法要想顺利推进,需要必要的交流和分析,并且澄清一些误解和消除一些片面的看法,从而在对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所具有的意义和价值的理解上形成共识。

征管的信息采集不够全面完整。2003年提出的物业税属于直接税,需要对家庭的信息有个全面完整的了解,否则就没有办法征税。然而当时受困于技术、房地产登记制度等各方面的障碍,立法的进程受到阻碍。目前来看,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和推进,这方面的阻碍已经消除。

房地产评估力量发展不充分。房地产税只能按照评估价来征收,如果评估不准确,会引起很大的争议和纠纷。由于当时的房地产评估力量有限,甚至存在评估中介混乱的局面,市场价值评估的技术问题未能解决。然而,随着房地产评估市场的规范发展和资产评估法的通过,无论是技术还是法律方面的条件都已具备。

既得利益格局的阻碍。对房地产进行征税,势必会影响到一些拥有更多房产的人的利益,而这些人往往拥有较大的话语权,这些利益格局会通过引导舆论等方式来进行阻碍,从而使得利益调整变得举步维艰。

加快立法进程提供法律依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房地产税法被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3年后再次被聚焦的房地产税法,推出已是必然趋势。

“目前草案还未成熟到征求意见的时候,而且中间还要经过多轮意见征询,草案提请审议后还要征求公众意见,最快出台也要到2017年,甚至更久。并且,法律通过之后也不会马上开征房地产税。”施正文对记者指出。

在施正文看来,在对于房地产税立法和房地产税开征改革的关系方面,很多观点都存在误解,认为房地产税法越早通过就能越早开征,但事实并非如此。

施正文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的表述非常科学,这就要求房地产税的立法要快,但改革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房地产税法只是为地方提供一个法律依据,确定原则性标准,至于何时选择开征、税收要素如何设计等,地方有很大话语权,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定,所以征税的步调不可能保持一致。”施正文解释。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进程,也是遵循税收法定原则的体现。

“有些城市根据实际需要,想要通过征收房地产税来调控市场,但按照税收法定原则,法律没出台就无法征收,缺少合法性。所以,尽早出台就可以给想征税的地方提供法律依据。对于征税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则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再确定,等到以后时机成熟可以推出时也有法律依据。”施正文说。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同样认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可以分步进行,在楼市较热的一二线城市先行实施。“房地产税立法一旦走完立法程序,真正实施的时候,作为地方税可以选择先后、区别对待。”

有助推动房产市场健康发展

尽管法律出台的具体时间还未确定,但在施正文看来,只要社会上形成共识,将会很快推动房地产税的立法进度。房地产税立法出台之后,短期内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推动市场的调节和稳定。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现出“冰火两重天”的场景: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和合肥等部分二线城市的房价继续火热,甚至通过“限购”的手段来抑制房价,仍难压抑上涨势头;多数二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的“去库存”任务仍然艰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高达1.53亿平方米,同比激增23%。

在施正文看来,房地产税立法将有助于解决这两个“烦恼”。

对于房价居高不下的城市而言,房产评估价值高就要多交税,很多投资投机者就不愿意再买房,通过这一方式来引导公众正确看待房地产消费,树立“房地产主要是居住功能,不是投资品”的观念,从而对投资投机产生较大的抑制作用。

对于“去库存”压力下的城市而言,房地产税立法在通过之后,会授权各个地方按照本地实际决定是否征收,因此,并不会影响“去库存”的开展。与此同时,即使没有开征房地产税,但法律的出台势必会使得一些投资者谨慎处理其房地产买卖行为,在不征税的几年时间内逐步处理房产,也不会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大的冲击等负面影响。

“随着房地产税的开征,增加了持有环节的税负,有助于引导人们正确看待房地产消费,抑制投资与投机,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将逐步趋于理性,更有利于其健康长远的发展。同时,也可以避免社会资源浪费现象。”施正文表示。

贾康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同样认为,房地产税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贾康认为,征收房地产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它会使房地产市场更沉稳、稳健,使其以后在运行中间减少泡沫,遏制肆无忌惮地炒作,而且对于把空置房调动出来、加入租房市场也会有好处。

“当前我国房地产领域各种税费占到房地产市场价格三分之一。只有尽快将房地产市场的各种税费整合在一起,统一征收房地产税,才能维护国家利益,才能解决我国房地产市场税收混乱的问题。”乔新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征收房地产税有助于整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税收资源。

乔新生认为,征收房地产税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彻底理顺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关系,让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让房地产投资者在公平税收政策条件下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8-0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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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现在买房征收房产税吗?房产税要来是真是假

现在杭州购房什么的没有房产税,房地产税不会立即开始征收,而必须要通过一系列立法程序。有关负责人指出,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摩根大通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斌表示,目前看,2018年是房产税立法比较恰当的时机。因为,目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一个关键变化是,与过去两三年相比,目前整个房地产市场库存量明显下行。"杭州目前还没有开始征收房产税

在房地产税实施方面,沪渝两地进行的房产税试点提供了实践经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步伐,提高保有环节税收”划定了改革基调;2018年初甫进行的“两会”中,自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召开以来,官方在22天内针对房地产税就进行了5次发声,形成政府关于房地产税立法有史以来最高的发声频率,房地产税立法再次作为两会热点词回到大众舆论的焦点。可见,政府十分关心对楼市调控和居民住房权益保障,在促使房地产税在立法层面落地上政府也具有十足的决心,房地产税立法的进行可谓是大势所趋。""房产税目前只有上海和重庆作为试点城市进行征收,杭州可能会征收房产税,但是目前是没有征收的。

杭州二手房交易税费包括

1、契税

90平以下 首套1%,二套1%,

90平以上 首套1.5%,二套2

第三套不论面积大小都是3%

非住宅 3%

2、增值税

满两年免征

不满两年、非住宅 5%

3、个税

满五唯一 免征

不满五或非唯一,两种征收方式

差额×20%,差额=合同价—原购买价—交易中的税金—合理费用

总价×1%""首先杭州并没有实施房产税政策,其次房产税并没有新政策。

新任财政部长肖捷这次讲话关于房地产税的表达如下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这个算不上新消息,换了一种表达方式吧,

此前关于房产税的消息: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014年3月,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

2016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时任财政部长楼继伟表示房地产税还在立法阶段。

2016年7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成都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会议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表示:因为信息收集、征管能力及利益调整的问题,很遗憾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改革还未推出。

2017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前一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傅莹女士对房地产税立法问题做出了明确回应: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中列出来的,所以本届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房地产税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根据我的了解,我们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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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详解房地产税试点原因及征收范围,释放哪些关键信号?

为何先试点后立法?房地产税如何征收?官方给出了解读。近日,中国人大网发布了两份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相关文件,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二是财政部部长刘昆对上述《草案》的说明。

对于房地产税由立法到试点,刘昆表示,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财政部部长刘昆指出,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图片来源/IC photo

为何从立法到试点?

实际情况十分复杂,试点为立法积累经验

在今年之前的多年间,我国关于房地产税讨论的重点内容是“立法”工作,房地产税立法也多次出现在全国政府工作报告中,但是今年以来提及较多的则是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今年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北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此后的10月份一锤定音。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试点城市由国务院确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划定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试点5年,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从立法到改革试点,变化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对于房地产税立法,刘昆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工作。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2013年以来,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对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刘昆说,“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为此,建议‘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为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保障。”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认为,房地产税在国家的税费体系里十分重要,立法周期相对比较漫长,推进亦需要严谨严密,试点是很重要的“试金石”。目前,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即将启动,意味着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往前迈了一大步。

征税范围有何考量?

为减少对农村居民影响,农村住房不纳入试点

对于房地产税试点的征收范围,《决定》将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划定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征税范围确定有何考量?为何农村住房没有纳入此次改革的范围?刘昆解释,考虑到目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仍有较大差距,为减少试点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对于计税依据、税率等,刘昆表示,为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此次试点对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而对于居住类房产,目前计税依据和税率等暂无具体细则对外披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指出,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0日上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会上,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我国居住用房地产的情况较为复杂,各类人员的住房需求、税收负担能力差异较大,对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建议授权国务院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在法律中统一规定,授权决定可不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的确,居住用房产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以及税率等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东吴证券特邀首席经济学家任泽平表示,基于发达国家、上海重庆方案的经验,有以虚拟租金或市场评估价值为征税基础两种方式,预计我国房地产税试点将以市场评估价值为征税基础,并且根据家庭成员人数、抚养负担、生育状况、特殊群体等给予抵扣面积或税收优惠,“从税率看,可能由国务院划定税率范围、各地因城施策确定差异化税率,且整体税率不会太高。”

哪些城市将率先试点?

业内:以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热点城市为主

如上文所述,房产税在上海、重庆试点了10年,此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又将会在哪些城市率先落地呢?

任泽平表示,此次试点地区将以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热点城市为主,比如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以及部分区域中心城市。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认为,预计优先从核心一二线城市中选取,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市场热度较高,房价涨幅较大的长三角、粤港澳地区城市以及中西部核心二线城市。

对此 ,陈文静解释称,核心一二线城市的市场容量较大,需求较为充足,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开征后对需求端有一定影响,但对刚需客群影响较小。而且部分核心一二线城市已进入存量市场,这些城市为房地产税的研究提供了较好的试点环境,有助于加快改革。

另外,“核心一二线城市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新市民、新青年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突出。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开征有助于引导多套房产所有人出售或出租房屋,缓解市场供求矛盾,优化资源配置。前期开展租赁住房试点的城市,本次试点的可能性亦较高。”陈文静如此称。

具体来看,陈文静认为,上海、重庆已经试点房产税多年,保有环节征税有一定经验,未来实施更大力度或范围的试点预期仍较大。浙江省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进行房地产税试点的可能性非常大,特别是省内核心城市,如杭州、宁波等城市。此外,南京、苏州等长三角热点核心城市以及首都北京也有试点可能。

新京报记者 段文平 袁秀丽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杨许丽

南京房产税,啥时候开始征收

房产税5年以内肯定会推出

  2018年两会,中央再一次明确提出房产税要加快推进立法, 财政部长楼继伟表示,房地产税立法草案预计今年进行首次审议。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法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近日表示,在设计房地产税制度时,会从的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

  事态已经非常明朗,房地产税肯定会推出!而且就是在5年以内!目前,立法正在设计、完善,同时再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


#

哪些人最危险?

  1、在北上深这种一线城市屯了很多房的人。

  不管是炒房客,还是不当收入,都要被扒层皮。

  2、其次是在三四线城市买新城、新区,囤了大量住宅的人。

  各地围绕着高铁站建设的“高铁新城”很多都非常荒凉。三四线城市人口增长乏力,很难通过出租转嫁房地产税,都往外卖房的话,因接盘人少,会导致房价波动。

  3、超承受能力,买多套房的人。负债率高,又要交税,现金流压力会变大。

  4、是稀里糊涂买了旅游物业、养老地产的人。位置不一定好,也不常住,持有成本却大增。

  至于房地产推出后的具体效果,我们没法给一个准确的答案,只能拭目以待,让市场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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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什么时候出?

  很多人认为短期不会出,因为房产税是针对土地私有制的征收的,我们国情不一样,购房者只有使用权,买房时房价里已经包含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和税款。

  正是因为背景复杂,所以政府对征税的讨论和推行也是慎之又慎。房地产税从立项到出台,过程非常长!

  但随着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全国联网,开征房地产税在技术上再没有问题,只等立法方面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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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首次详解房地产税改革试点,释放重磅信号

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开了两份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相关文件。 一份是财政部部长刘昆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后附全文); 另一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后附全文)。 这两份文件是今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的内容。这两份文件相关内容可以让老百姓更好地理解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房地产税为何先试点后立法? 刘昆在上述《草案》说明中解释,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他表示,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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