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发生改变时,应当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这句话对吗?
新金融准则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
_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
_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
_ 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答记者问:过去分类较为复杂,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准则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金融资产重分类
_ 重分类的总体处理原则
(1)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企业管理金融资产业务模式的变更是一种极其少见的情形。该变更源自外部或内部的变化,必须由企业的高级管理层进行决策,且其必须对企业的经营非常重要,并能够向外部各方证实。因此,只有当企业开始或终止某项对其经营影响重大的活动时(例如当企业收购、处置或终止某一业务线时),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才会发生变更。
(2)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3)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
金融资产减值
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_ 基本原则
(1)企业应当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2)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②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C公司在2016年1月1日发行5年期债券,面什1000元,票面利率10%,于每年12月31日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假定
(1)发行价=100*(P/A,9%,5)+1000*(P/F,9%,5)=100*3.8897+1000*0.6499=388.97+649.90=1038.87(元)
(2)用9%和8%试误法求解:V(9%)=100*(P/A,9%,4)+1000*(P/F,9%,4)=100*3.2397+1000*0.7084=1032.37(元)
V(8%)=100*(P/A,8%,4)+1000*(P/F,8%,4)=100*3.3121+1000*0.7350=1066.21(元)
插补法求解:i=8%+(1066.21-1049.06)/(1066.21-1032.37)*1%=8%+(17.15/33.84)*1%=8.51%
(3)900=1100/(1+i)1+i=1100/900=1.2222
跌价后内部收益率=22.22%。
拓展资料
一、票面利率的形成
票面利率的高低衡量了债券价格一定时的收益率高低,因而往往是投资者购买债券时考虑的首要因素。因此,在债券发行前,企业债券发行人必须对自己融资项目的收益率、风险等因素作一个合理的估计,从而设定一个合理的票面利率,以吸引投资者,达到融资的目的。
票面利率表明了企业债券发行人的经济实力和潜力,越是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其融资手段较多,其债券的票面利率就较低;而经济实力较弱的企业,其到期无法偿还债券的风险越大,因而由于风险贴水,其债券的票面利率就较高。同理,对于债券融资项目的收益率和风险这两个重要的评价指标,当收益率较高或风险较高时,票面利率就倾向于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由于考虑因素较多,不同公司不同时期不同项目条件下的结果不可比,所以上述说明均是在其他因素给定,而单一因素变化的条件下给出的)
二、债券
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对于投资者其最重要的指标就是收益率,因而票面利率的高低会给投资者一个很直观的投资收益印象。因此在无风险贴水的条件下,票面利率高于银行利率,则债券会溢价发行;反之,当票面利率低于银行利率时,债券会跌价发行。要理解这一点需引入经济学中关于均衡的概念。举个简单的例子,当银行利率为5%时,对一张面值100¥的债券来说,若其票面利率为3%,则投资者必然会选择定期存款而非购买债券,那么企业就只有跌价发行债券,直到其拥有与定期存款相同的收益率才有市场,因此可以简单计算得到其均衡的发行价格为98.10¥。同样的例子,假设票面利率为8%,那么就存在套利的空间,套利者可以从银行贷款,然后用贷款所得的钱购买债券,从而获得3%的差额利率。因此这一债券就会溢价(升水),直到其收益率与定期存款相同。
对作为公司金融资产的债券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还要应用到债券实际利率的概念,其是在票面利率和债券成本的基础上产生的,日后可能对公司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处理较为复杂,需用到摊销的概念,这里不做具体的说明。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1. 业务模式评估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
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应当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以按照合理预期不会发生的情形为基础确定。
2. 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旨在通过在金融资产存续期内收取合同付款来实现现金流量,而不是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
即使企业在金融资产的信风险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而将其出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如果企业能够解释出售的原因并且证明出售并不反映业务模式的改变,出售频率或者出售价值在特定时期内增加不一定与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相矛盾。
3. 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认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对于实现其管理目标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例如,企业的目标是管理日常流动性需求同时维持特定的收益率,或将金融资产的存续期与相关负债的存续期进行匹配。
4. 其他业务模式
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其目标,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关于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企业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应当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的特征)。
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本金金额可能因提前还款等原因在金融资产的存续期内发生变动;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
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
1.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3. 按照上述1和2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是什么?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要求企业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债务工具);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
划分三分类时,需要首先判断投资类型,对于衍生工具或权益工具投资,只能划分为FVTPL(除了在初始确认时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FVOCI-权益工具”的豁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了修订。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核心变化
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持了与IFRS 9的趋同,核心变化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建立了每种金融工具可以根据分类条件进行独立的判断而且没有交叉和遗漏的金融资产分类框架,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同时易于理解和减少错误;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 改为“预期损失法”,强调信用风险损失的提前确认,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放宽套期会计应用条件,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