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当前的“第三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和意义
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是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第三次分配意义是由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主要指高收入群体在自愿基础上,以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
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三次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社会收入分配。
按照厉以宁的说法,简单描述,第一次分配就是劳动性收入,由市场主导;二次分配就是税收、社保、中央转移支付等,由政府主导;三次分配就是公益慈善,由社会道德驱动。
这个概念在1994年被提出,直到20多年后,它才在官方话语体系中频繁出现。
首次获得官方认定,是在2019年10月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上,35年已经过去了。
这次会议中提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时,指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勤劳致富,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而在2020年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第三次分配”政策得到了进一步明晰,会议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三次分配与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挂了钩。
国家第三次分配的意义
第三次分配是建立在自愿性的基础上,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自主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的分配。 第三次分配主要是对前两种分配的补充,对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和公平有重要意义: 1.弥补市场失灵方面:通过对低收入群体技术要素的补给,提供慈善培训增强其技能,通过资本要素补给,给予他们一定的创业资本,从而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差距。 2.弥补政府失灵方面:通过第三次分配,可以弥补因税收问题造成的收入差距,同时高收入者的无偿捐赠,势必会直接减少他们在整个社会中所占的收入比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条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国家第三次分配的意义
法律分析:第一,第三次分配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第二,第三次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第三,我国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初步显现且潜力巨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