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官员利用股票收取利益算不算贪污?
怎样认定股票受贿案件
您好, 股票也是一种有价证券。司法实践中,要正确处理股票受贿案件,有两个法律问题需要明确加以解决。其一,是股票能否成为贿赂的内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股票的,能否认定为受贿性质:其二,是如果股票可以成为贿赂的内容,那么,对收受股票的行为,又该如何认定其犯罪数额。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的对公司财产拥有所有权的凭证,是股东籍以取得股利的一种特殊的有价证券。它主要有三个特征:其一,股票自身没有价值,它仅仅是股东籍以取得财产所有权、领取股利的一种凭证;其二,股票有一定的价格,它可以在规定的场所通过买卖或者转让,给股票持有人带来财产收入;其三,股票持有人的股金投人是不可赎回的,它有别于一般的有某市市长张某利用其职务便利,私自挪用了用于修筑公路的公款去购买股票。依照法律规定,张某犯了( )。
【答案】:A 《刑法》第382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该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拿公款来炒股,赚钱了,钱也补回去了,那这算不算贪污
不算,贪污是占用后不归还,这个只能算挪用公款罪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五条 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扩展资料
“为他人谋取利益”中几种具体行为的认定:
1、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承诺为他人谋利,即意味着在案发时谋利行为还未开始,但行为人已经收受了财物。承诺可以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但不管明示还是默示,都很难用证据去证明,只能结合其他相关事实予以认定。
2、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
一般情况下,行贿人行贿时都会将行贿目的予以告知,受贿者自然明知他人的请托事项。但也有行贿者会“放长线钓大鱼”,起初赠送财物时并不提出任何要求,等到“感情”积累到了一定程度后,再向行为人提出要求。
3、事后基于履职事由收受财物
从我国已有的审判案例中可以看出,实践中,部分领导干部为了逃避处罚,往往人为地将收受财物行为和为他人谋利行为相分离,即先办事后收钱,而且事能办成功才收钱,避免因事情办砸而遭人举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不能经商的政策依据,为什么能买股票,不能入股。拜托了,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一百零八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