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是否应当经过相关机构核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公司章程、注册资本;
2、名称符合法律规定,未经登记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未经核准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从业人员;
5、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八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九十条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六条 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机构申请注册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的条件
能申请基金从业资格证的机构需要先申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用户,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基金业协会将在收到会员单位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到会员单位系统管理员预留的邮箱。
基金行业机构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各机构内部应指定资格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如从业人员的个人账号开立、基本信息注册登记及变更、离职备案信息、诚信信息等进行审核与维护。
中国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包括哪些机构?
根据201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协会会员包括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和特别会员。
一、普通会员包括下列机构:
(一)从事公开募集基金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募基金管理人),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及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其他机构;
(二)基金托管人,包括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三)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管理人);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成为普通会员:
①自成为观察会员之日起满一年;
②最近一年在协会备案的基金规模在二十亿元以上,或者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在三亿元以上;
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规则的行为。
④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在协会备案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在二十亿元以上的。
成为会员可享受各项仅针对会员的服务。如信息咨询、资格公示和查询业务等,可及时接收讯息,与业内会员深入交流,参与相关自律规则的制定等。
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条件
基金从业资格注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号)等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事基金业务活动前应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2)已被机构聘用;
(3)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
(4)未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满;
(5)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相关科目考试后,在四年内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超过四年未通过机构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的,需在注册前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或重新参加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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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为什么要托管在银行账户
因为这是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担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
重庆市垫江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相关法条:
第十四条 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证券投资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三年以上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第十七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人备案要求
法律分析: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法律依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