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泰科技」2023 年收入目标 7000 万元,该公司日后如何发展?
202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是什么?
一、税前扣除政策
(一)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以下简称“2022年第12 号公告”),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即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下同),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不同,一次性扣除的比例分为两档:一是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全额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二是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第12号公告中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 家非限 制和禁 止行业且符合一定标准的企业。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该判定标准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基础上大幅放宽,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所界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有所不同。
(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2022年第28号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可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该政策实施中应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是享受范围。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享受该项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二是设备、器具购进时点的判别。按照《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相关规定,设备、器具的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按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二、税收优惠政策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直接作用于企业研发资金投入,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2022年,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的精准支持,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 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明确自2022年 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按100% 比例加计扣除。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此外,为了提振市场信心,激发经济活力,2022年第28号公告中进一步明确,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除外),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也就是2022年第四季度),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由于该政策的适用期限并不是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因此 2022年第28号公告同步明确了计算方法,规定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 2022年10 月 1 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 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加大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力度,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13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率进一步下降至 5%。
(三)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基础研究是提升国 家创新能力的动力源泉。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以下简称“2022年第32号公告”),对基础研究资金的投入方和接收方分别做出了制度安排。投入方方面(适用于所有企业),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接收方方面,对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2022年第32号公告还对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政 府性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范围等进行了界定,规定了协议或合同中需明确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领域、需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基础研究资金管理等适用政策的形式要件。
(四)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支持广州南沙地区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明确了两项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这一优惠的企业须同时符合鼓励类产业企业和实质性运营两个条件。其中,鼓励类产业企业,主要是指以《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版)》(以下简称《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要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二是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应以《目录》中规定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
(五)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明确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两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其中,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判定条件中限定: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将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判定条件适当放宽,对财税〔2018〕55号文件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判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 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该政策调整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将上述判定口径延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六)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2019 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60号)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政策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4号)将上述政策延期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放管服”改革
(一)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规定
除提高加计扣除比例之外,税务部门也出台政策便利纳税人更加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2年,税务总局发布《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预缴享受问题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该公告明确企业在10月征期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未选择享受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同时,办理方式方面沿用了《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的做法,即“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考虑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尚未取得下一年度入库登记编号,无法判断其是否符合享受优惠的条件,为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享受到优惠,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明确,在10月预缴申报时,由企业自行判断本年度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如符合,可以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政策,待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根据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规定
为规范政策执行,便利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发布《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该公告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判断方法、预缴期限、多缴税款处理方面,基本沿用了《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的规定,保持了政策适用标准的稳定性。此外,对部分问题进行了补充完善,明确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同时,删除了“定额核定征收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即明确定额核定征收企业不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为更好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发布《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 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此外,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27号明确,发生政策性搬迁事宜的企业在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填写和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简化了办税流程。
来源:《中国税务》2023年第3期
科技公司十大高薪职位都有哪些?
科技公司一向是先进科学技术的发源地。因此他的高薪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那么究竟在科技公司有哪十大高薪职位呢?
1.软件工程经理。软件工程经理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公司的软件开发研究研团队,是公司软件开发中的灵魂人物。
2.数据架构师。数据架构师是为科技公司,内部大量数据进行分析总结,测试工作。
3.软件开发经理,主要负责科技公司内部软件的开发研究测试。
4.基础设施架构师,主要是负责科技公司内部,软件系统包括服务器,云系统,云计算服务平台,数据中心,等数据架构。
5.应用程序架构师,主要是负责科技公司内部,应用程序开发,并为程序开发提供,策略,以及开发方向。
6.软件架构师,负责为科技公司内部提供软件设计总体计划,并为其设计团队提供制定软件目标和进程。
7.技术项目经理,密切实时关注同行业,及公司内部,各种相关项目,规划涉及目标产品,监督设计开发进程。
8.企业架构师。负责维护和部署企业内部服务器。提出和推动企业IT计划战略。
9.开发与运营工程师。就是我们日常称之为的程序员。负责科技公司内部,内部代码及编程处理。
10.信息安全工程师。顾名思义,就是科技公司内部负责,保护公司数据。防范黑客以及,其他恶意方对公司系统的引入,及时发现公司系统内部的漏洞并及时修复。
以上就是科技公司10大高薪职位。
富士康是哪国公司?老板是谁?有简介吗?
富士康科技集团是中国台湾鸿海精密集团的高新科技企业,1974年成立于中国台湾省台北市,总裁郭台铭。现拥有120余万员工及全球顶尖客户群。
1988年在深圳地区投资建厂,在中国从珠三角到长三角到环渤海、从西南到中南到东北建立了30余个科技工业园区、在亚洲、美洲、欧洲等地拥有200余家子公司和派驻机构。
2014年12月12日,据国外媒体报道,富士康宣布,由于订单不足,公司将于12月24日关闭公司在印度钦奈的工厂。该工厂的1700多名员工有可能面临失业。
2016年2月,富士康将对夏普投资超过6500亿日元(约合58亿美元)。夏普董事会全票通过这一收购协议。也就是说,日本夏普公司同意中国台湾富士康公司提出的收购要约。这是日本技术企业有史以来接受的最大一起海外企业收购。
郭台铭,男,1950年10月8日出生于中国台湾,企业家,台湾企业鸿海精密(下属富士康科技集团)创办人。
1966年郭台铭进入台湾“中国海事专科学校”学习,靠半工半读完成学业。服完兵役后,郭台铭在复兴航运公司当业务员。
1971年,台湾“中国海专”毕业,进入当时台湾前三大船 务公司复兴航运工作;当年进入台湾复兴航运公司工作。1985年,成立美国分公司,创立FOXCONN(富士康)自有品牌。
2014年9月3日,第二届晋商大会召开,台湾鸿海集团(富士康母公司)总裁郭台铭衣锦还乡并出席致辞。
扩展资料:
一、富士康全球布局
富士康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日本、东南亚及美洲、欧洲等地拥有上百家子公司和派驻机构,全球布局策略为“两地研发、三区设计制造、全球组装交货”。
1、两地研发(Time to market)
“两地研发”是指以大中华区与美国为两大重要战略支点,组建研发团队和研究开发实验室,掌握科技脉动,配合集团产品发展策略和全球重要策略客户产品发展所需,进行新产品研发,创造全球市场新增长点。
2、三区设计制造(Time to volume)
“三区设计制造”的布局重点,是以中国大陆为中心,亚美欧三大洲至少设立两大制造基地,结合产品导入、设计制样、工程服务和大规模高效率低成本高品质的垂直整合制造优势,提供给客户最具竞争力的科技产品。
3、全球组装交货(Time to money)
“全球组装交货”是指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组装,保证“适品、适时、适质、适量”地把货物交到客户指定的地点。为此,配合客户所需进行全球性物流布局与通路建置,以达成要货有货,不要货时零库存的目标。
二、经营理念
创立于1974年,富士康企业在总裁郭台铭先生的领导下,以恢弘的气度立下透过提供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全方位成本优势”使全人类皆能享有电脑、通讯、消费性电子(3C)产品成为便利生活一部份企业愿景。
以前瞻性的眼光自创具备机光电垂直整合、一次购足整体解决方案优势的3C代工服务“eCMMS”商业模式;以坚定及无私的理念贯彻谋求员工、客户、策略伙伴、社会大众及经营层的共同利益之高标准公司治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富士康
百度百科-郭台铭
某企业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融资租入一台机床,该机床的市价198万元,租期10年,租赁公司的成本20万
1.租金总额=198+20+15=233(万元)
2.如果采用等额年金法,每年年初支付,则每期租金为:
233/(4.7716+1)=40.37(万元)
3.如果采用等额年金法,每年年末支付,则每期租金为:
233/5.0188=46.43(万元)
拓展资料:
中小企业成功融资实例案例 1.“原来工行考察企业并不问大小或出身,而只问经营状况优劣和发展潜力。”——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老板企业描述: 民营科技型小企业,产品主要出口到美国、日本。
融资需求: 今年,公司接到了个大订单,由于短期自有资金有限,生产资金出现不足,无法进行生产。该公司找了好几家银行申请贷款,但由于没有可抵押的房产,仅有的固定资产也是机器设备,因此无法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
转机: 该公司老板正在焦头烂额之际,一个偶然的机会,听朋友说工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于是找到了工行进行咨询。 工行的解决方案: 工行对该公司进行综合考察、分析后,发现生产经营正常,销售稳定增长,现金流充足,与国外客户有长期稳定的交易记录,公司及股东个人的信用记录也都良好。
因此,工行认定,该公司作为民营科技型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只要银行能够对企业资金流进行有效监控,对该公司信贷支持是可以控制风险的。 工行为该公司制定了融资结算综合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工行为其提供融资支持,以机器设备作为抵押担保,银行主要通过对企业现金流的控制来控制风险。 其次,由于该公司国外市场业务比重大,工行有针对性地根据他们的需求向公司力推出口押汇业务,使这家企业在获得银行出口融资的同时可提前办理外汇结汇,规避汇率风险;又使银行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及销售情况,有助于企业及时归还贷款,减少财务成本。 第三,银行为这家企业提供综合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