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机构丰富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金融产品供给,当地有哪些措施值得借鉴?
商业银行支持养老工作的举措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中国证券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
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业务层面,商业银行主要围绕账户准备、产品准备、销售支持、技术支撑、投资者教育五个方面作好支持与准备。此前该行已在养老金融产品创设、养老金融服务拓展、养老金融教育普及等方面取得良好试点成效,为后续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序开展做好了充足准备,建议居民做好全生命周期养老财富规划。
五个方面作好支持与准备
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养老金不仅涉及社保领域,其相关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等还涉及金融领域,具有社保与金融双重属性。商业银行既要从服务社保领域的角度为个人养老金的推广落地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又要立足金融主业,将个人养老金融入现有的金融服务生态。
具体到业务层面上,商业银行将主要围绕五个方面作好支持与准备:
一是做好账户准备。根据《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规定,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账户管理本身也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责和优势所长。
二是做好产品准备。根据《意见》,后续要将基金、理财、储蓄等产品纳入第三支柱的投资范围,给老百姓更多的选择权,因此商业银行要做好理财、储蓄产品的创设发行工作。产品应更加关注养老属性,比如应该具备长期限、支持定投等特征。
三是做好销售支持。基于个人养老金专用资金账户的封闭性要求,在产品销售,尤其是产品直销方面可能与传统的销售流程有所差异,商业银行应基于账户资金清算的职责为产品销售提供支持。
四是做好技术支撑。上述环节离不开科技系统的支撑,商业银行应该推进相关的系统开发工作,为业务的落地做好技术准备。
五是做好投资者教育。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客户信任度高、网点多、从业人员庞大等优势,引导居民参与个人养老金,提前为自己的未来做好养老规划。
已取得诸多良好试点效果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6年,兴业银行就在商业银行中率先开展养老金融专业化运营,着力打造养老金融全链条综合金融服务,依托养老金融先发优势,积极参与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研究与实践,为探索构建养老金第三支柱“中国方案”贡献力量。
2018年以来,随着我国第三支柱发展进入快车道,兴业银行率先深度参与了国家个人养老金的制度设计与政策试点,在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利用福建作为试点省份的地缘优势,开展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试点,首批代理销售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经过3年多实践,兴业银行在养老金融产品创设、养老金融服务拓展、养老金融教育普及等方面取得了良好试点成效,为后续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序开展做好了充足准备。
个人养老金相关金融配套政策落地后,符合条件的客户可通过兴业银行手机银行、柜面等渠道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持续转入个人税前收入的一部分,即可自主投资税收递延养老金融产品,获取持续收益,达到退休年龄后就可以从账户一次性或分次领取个人养老金。
做好全生命周期养老财富规划
谈及居民养老财富规划,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所处生命周期的不同,可将普通大众分为四个族群,少年族、中青族、轻老族和重老族,少年阶段基本不考虑养老问题,后面三类人群在养老方面的需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面。
中青族,指已经参加工作的群体,这个阶段重点关注的是养老财富的储备,产品供给应重在金融规划和养老资金的长期投资。
轻老族,即刚刚退出工作进入退休状态的群体。其关注的重点是养老财富的储用和养老健康管理,以及养老生活管理。金融机构的产品供应既要有投资的收益性,也要有使用的流动性,而在服务方面应整合健康管理和其他资源,形成服务闭环。
重老族,部分失能或完全失能的高龄群体。其关注的重点是养老的养护服务,以及财富的保管、使用、传承。金融机构的产品供应可关注财产信托等。
其中对于养老规划需求大的,主要聚焦在中青族群,这类养老产品则应该突出长期投资和稳健低风险两个方面优势。前者帮助树立投资者定期投入、长期投资的科学投资观念;后者根据客户真实风险偏好匹配合适比例的产品类型,通过做好定期检视,实现资产动态再平衡,帮助客户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的目标。
焦点|银行布局养老金融 打造个人养老金账户先发优势
建设养老金账户体系,打造养老金融的综合化服务能力,正在成为商业银行角逐养老金融服务的战略高地。随着国务院《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落地,各家银行在养老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方面的步伐加快。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居民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商业银行依托一类账户开设优势,以个人账户为基础,进行个人养老金融业务的归集整合,成为养老金融服务的平台端口。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做好账户管理的同时,银行如果能开发更具备养老属性的金融产品,将账户优势与渠道优势、客户优势结合,会大大提升其在个人养老金市场的参与度;不过目前银行在养老金融的产品和服务方面同质化程度高,长远来看,银行需要进一步加强个性化服务及投研能力建设,满足客户差异化养老需求。
多银行推进养老金账户体系建设近期,多家银行宣布完善养老金账户相关业务体系。华夏银行推出“华夏颐养”养老金融系列产品,整合账户服务、现金结算、企业服务、资金保值增值等综合金融服务。中信银行发布“幸福+”养老账本,实现第一、二、三支柱养老资产的归集展示;据悉,该行目前正在申请成为个人养老金账户试点银行......
某股份制银行业务人士向记者透露,其所在银行近期也在进行养老金账户相关业务的展业准备,将与养老有关业务都归集到养老金账户体系中,目前已经基本准备完成。
为何银行都在加快养老金账户的体系建设?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学教授胡继晔表示,今年4月份,国务院正式提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落地,养老金业务是基于账户开展的,银行具有一类账户的天然优势,同时更为中老年人信赖,这位银行以养老金账户为核心开展综合化的养老金融服务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意见》提出,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某国有银行广州分行相关业务人士透露,发展养老第三支柱,意味着鼓励民众将部分工资存入养老金账户,可用以投资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这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是一块很大的业务,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比如吸收存款、基金等产品代销等领域都有很大影响。“所以现在银行都在积极布局,争取客户的养老金账户开设。从功能来看,综合化服务能力的整合是账户体系建设的关键,银行以账户为核心,将养老储蓄、养老理财、养老消费等各类养老业务归集整合,根据客户的养老需求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这是大势所趋。”
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乡村振兴建设委员会副秘书长袁帅认为,政策鼓励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对有关机构能否提供丰富的养老金融产品以及生命周期的账户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供给端在养老金融产品和投资管理方面都作出更多探索,实现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和适老化,真正实现金融服务对公众实体性养老需求满足的支持。”
国信证券分析指出,商业银行将成为居民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入口,有望依托渠道优势成为养老金融产品的全体系销售站点。商业银行拥有独特的账户优势,在开立账户时可直接实现客户的获取,销售本银行发行及代销的养老金融产品。在做好账户管理的同时,商业银行如果能开发更具备养老属性的金融产品,将这一优势与自身的渠道优势及客户优势相结合,有望大幅提升商业银行在个人养老金市场的参与度,打通储蓄存款与养老金融之间的转化路径。
强化养老金融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商业银行加快养老金账户体系建设的同时,也面临多方面的挑战。
国信证券分析指出,尽管目前对于“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名单或相关规定,但商业银行在提供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及后续服务方面难以体现差异性。因此在发展初期,网点的便捷性以及过往服务形成的客户黏性将会成为影响客户选择开户行的主要因素。
“但是长期来看,随着个人养老金账户发展成熟,能否提供更多元化的、满足客户差异化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才是商业银行在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中形成竞争优势的关键。”国信证券在研报中指出。
而短期来看,银行在养老储蓄上的布局更为积极。2022年3月4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支持商业银行研究养老储蓄产品,探索开展养老储蓄业务试点”。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家大型银行将作为第一批推出养老储蓄业务的银行,拟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单家银行试点规模暂定100亿元。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类,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
国信证券也分析指出,养老储蓄是商业银行未来重点发展的方向,但考虑到收益率偏低以及在产品灵活性和个性化方面的不足,预计其与其他养老金融产品相比竞争力有限。
上述股份制银行业务人士表示,养老储蓄产品是银行切入养老金融、满足居民长期养老需求和稳定收益需求的有效抓手,但在产品设计上依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总体来看目前银行在养老金融的产品和服务方面同质化程度较高,个性化服务及投研能力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国信证券认为,尽管短期内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资金账户形成先发优势,但是在长期,产品体系、投资能力、综合财富管理能力才是各金融机构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其中,在投研能力方面,银行在固收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但是在权益领域则相对薄弱。未来,银行还需要建立深度研究的框架、体系和逻辑,利用多种分析工具,补齐在权益领域经验不足的短板,同时不断完善投资体系,提升以“投研一体化”为核心的大类资产配置能力。
在胡继晔看来,商业银行也要加强资源的整合能力,在提供基本账户服务的同时,也要提升养老金融的综合服务能力。胡继晔指出,在目前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领域,除了自身的一些理财产品之外,更多的还可以做一些商业寿险等类似的产品代理,完善自身养老金融的产品货架体系,并将这些资产规划到个人养老金产品中,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归集管理,这对银行发展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机遇。
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乡村振兴建设委员会副秘书长袁帅表示,当前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即人们常说的养老金,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对于第三支柱,“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并要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人口快速老龄化的冲击,截至2019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2.54亿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76亿人,人均预期寿命达77岁。加之我国仍处于发展中阶段,未富先老特点比较明显,这对养老安排的充足性、持续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能否蓬勃发展,既有赖于税收优惠的力度和结构等政策支持,也对有关机构能否提供丰富的养老金融产品以及生命周期的账户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供给端在养老金融产品和投资管理方面都需要作出更多探索,实现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和适老化,真正实现金融服务对公众实体性养老需求满足的支持。
要积极应对老龄化、完善养老体系建设,必须大力发展养老第三支柱,扩大税收优惠范围,降低门槛、放低标准、减少限制,最大限度扩大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使更多群体可以利用商业养老保险积累养老金,增强全社会养老保障和风险抵御能力。加快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改革发展,有利于完善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养老保障,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也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鼓励政策灵活性,为养老金资产管理、养老产业投融资等养老金融相关业务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2)要做好财税政策的优化设计以及相关部门间的通力协作;
(3)放宽第三支柱税金融产品投资范围,鼓励银行理财、养老储蓄等多元化金融产品上市,允许各类金融产品公平竞争;
(4)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特别是在保值增值方面为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提供足够的支撑;
(5)强化养老金融教育,提升我国全民养老金融素养;
(6)开展针对我国养老产业的创新模式探索和实践,诸如:时间银行,新型商业保险等。
随着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发展,其与资本市场将形成相互促进的局面,我国资本市场产业深度不足,缺乏长线、机构主导的投资资金,而养老金是资本市场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将承载弥补我国养老金缺口和助力资本市场发展的双重使命,同时伴随着资本市场建设不断完善和监管的规范,交易市场的进一步成熟,也将反哺第三支柱建设,将形成“取之于民 用之于业 惠之于民”的良性循环。
图:新农人袁帅
金融如何服务养老
金融如何服务养老如下:
一是要创新思维。金融机构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加大金融支持养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另一方面要增强战略意识,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是要坚持原则。金融机构一方面要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因地制宜、分类服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立足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服务形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另一方面要加强金融支持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衔接,以满足“老有所养”、推进医养结合和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求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努力寻求重点领域新突破。
三是要对号入座。金融机构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养老需求,构建与养老资金属性相匹配的投资管理体系,主动融入并支持养老保险发展,切实做好基本养老金的代收代发,做好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服务。
另一方面要重点做好个人积累养老资产的金融服务,如围绕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养老目标基金等发展,支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四是要适销对路。金融机构一方面要结合老年人口的需求特点,改革创新直接服务于老年人口的存取款、理财投资等金融服务需求。如通过对网点、设备开展适老化改造,增加老年人口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老花镜等设备,改良或创新专属的金融产品等,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口的金融服务需求。
另一方面,此次推出的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期限较长,在5年至20年,利率较为适中,适合风险偏好较低、对流动性要求不高、追求固定收益的群体,与居民长期养老需求比较契合,因地因情制宜,早谋划早行动早落实。
五是要落地见效。金融机构一方面要着眼于养老市场长远发展,构建更为完善的养老金融体系,抓住资管、存款、托管等直接业务机会,挖掘账户、发卡、结算等间接业务机会,推动健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另一方面要满足养老机构的支付结算、投资理财等合理金融服务需求,重点围绕商业性突出、盈利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合理融资需求,通过银行信贷、信托产品和融资租赁等方式为养老机构提供融资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挂牌上市、发行债券等提供金融支持。
2023年推出商业养老保险政策
中新经纬12月1日电 1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通知明确,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银保监会决定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一、试点期限和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参与试点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试点内容
(一)创新发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提供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养老需求。
(二)探索利用多渠道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更广泛地覆盖和触达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允许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个人提供交费支持。
(三)探索建立与商业养老金业务特点相适应的销售长期激励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投资管理机制等,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审慎投资,开展养老资金长周期管理。
三、试点要求
(一)各公司应加强对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统一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源投入,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升投资管理和风险管控能力,有序建立适合商业养老金业务发展要求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考核体系等。
(二)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商业养老金信息系统,确保具备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处理能力,能够高效、稳定地支持商业养老金业务账户管理、产品管理、信息披露、客户服务等,加强客户信息保护,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三)各公司应审慎制定发展规划,稳步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可在试点区域内不设分支机构经营商业养老金业务,但应具备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各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和试点地区银保监局报送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报告。
试点地区银保监局应密切关注业务发展和市场反映,加强业务监管,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通知发布后,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答记者问。
一、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要求“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商业养老金融,创新服务和产品形态,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也能够提供更多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偏好的金融产品。银保监会已经先后启动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产品、特定养老储蓄等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进一步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是坚持人民至上、守正创新,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要求的创新探索,有利于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二、商业养老金业务有什么特点?
商业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主要依托保险经营规则创新产品和服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
商业养老金业务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账户与产品相结合。为个人建立信息管理账户,提供不同期限、风险、流动性等特征的商业养老金产品,满足客户稳健投资、风险保障、退休领取等养老需求。
二是建立锁定养老账户与持续养老账户的双账户组合,兼顾锁定养老资金长期投资和个人不同年龄阶段流动性的双重需要。
三是产品设计以积累养老金为主要功能,支持个人长期持续积累养老资金,并可提供一定的身故、意外伤害等附加风险保障。
四是强化风险管控,建立产品托管机制,加强投资监督和估值对账,通过多种手段控制风险。
五是提供定额分期、定期分期、长期(终身)年金化领取等多种领取安排。
六是提供包括收支测算、需求分析、资产配置等养老规划服务,协助客户管理好生命周期内的养老风险。
三、为什么选择养老保险公司开展试点?
养老保险公司是我国金融市场中唯一一种名称中带有养老字样的专业型保险机构,在发展养老金融方面具有多年的客户服务和养老金投资管理经验。养老保险公司是我国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市场的主要参与者,长期开展企业(职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并积极参与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在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银保监会持续推动养老保险公司聚焦主业、提升专业,深化发展转型,不断增强养老金融经营和服务能力。
四家参与试点的养老保险公司在资本实力、业务渠道、经营管理等方面各有特点,由其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有利于发挥养老保险公司在养老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专长,以及长期参与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所积累的丰富经验,进一步深化养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金融发展路径。
四、商业养老金业务与个人养老金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商业养老金定位于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惠性、创新性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具有支持和补充的作用。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
首先,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养老保险制度。商业养老金是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法治化运作的养老金融业务,由养老保险公司提供包括账户管理、规划顾问、产品购买、长期领取等一站式服务。
第二,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不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年满18周岁的个人可与养老保险公司签订商业养老金业务相关合同,通过商业养老金账户长期积累养老金。
第四,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商业养老金客户可选择购买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商业养老金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