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有被骗股票服务费的经历吗?
我在网上炒股交了9万多的荐股服务费,但一直亏损,是被骗了吗?股票服务费能不能退回?怎么退?
满足以下条件,你亏损的资金基本可以通过维权追回: 1、亏损额度超过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交易记录在1年内 3、有交易报表或者银行流水。 4、平台没有跑路还在运作的。 5、有跟平台业务员和喊单老师聊天记录的最好。炒股票被所谓的机构被骗中介费如何维权
不要惊慌,保留好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证据。找正规维权公司帮你追回。 国内平台大部分不合规,尽量规避操作,不贪暴利!其实被外汇,期权等黑平台骗了也不要害怕灰心,及时收集自己的维权材料,是可以追回的。入金记录,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维权材料,如果平台跑路或者账号被封,那就真的很难追回了。所以维权一定要趁早。 很多朋友亏损被骗后第一反应是投诉平台,甚至威胁平台,其实这样的方法是不对的。很可能导致帐号被封,或者交易记录被删。再想收集维权材料,那真的是很困难了。所以和骗子平台也要斗智斗勇! 对于“非法荐股",投资者缴纳的费用是可以要回的,因为投资者与“非法荐股”机构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交服务费炒股靠谱吗
1:与投顾公司签署的服务合同或相关协议;
2:与投顾公司的转账记录;
3:与业务员的聊天记录,涉及诱导交费,承诺收益等。
拓展资料:
炒股委托的方式有四种:
1、营业部场内电脑委托,客户直接在营业部电脑下单,委托单通过专线直接派送到交易所坐席,这种交易方式非常安全快捷。
2、INTERNET计算机委托,客户在家,办公室或者网吧,通过公众网络向营业部计算机中心发送委托指令,营业部计算机再把指令集中传送给交易所席位,这种方式有一定的网络安全风险,容易受到黑客的攻击。
3、固定电话委托,客户通过券商电话委托系统,直接通过电话网络把委托指令传送给券商计算机中心,再传送至交易所席位,比较安全。
除了柜台递单委托方式是由柜台的工作人员确认你的身份外,其余3种委托方式则是通过你的交易密码来确认你的身份,所以一定要好好保管你的交易密码,以免泄露,给你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当确认你的身份后,便将委托传送到交易所电脑交易的撮合主机。交易所的撮合主机对接收到的委托进行合法性的检测,然后按竞价规则,确定成交价,自动撮合成交,并立刻将结果传送给证券商,这样你就能知道你的委托是否已经成交。不能成交的委托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队,等候与其后进来的委托成交。当天不能成交的委托自动失效,第二天用以上的方式重新委托。
交钱变成会员,这种带人炒股赚钱的机构可信吗
看似轻松赚大钱的背后实际是不法分子广撒网实行诈骗的手段,千万别信。
不少人都在许多投顾公司交了所谓的荐股服务费,这些公司一些老师,大师都给投资者标榜自己的能力如何如何,刚开始可能会让你尝些小甜头,等到你交了服务费成为他们的会员后,你就会发现他们推荐的股票基本上都是亏,就有时候赚那也不足亏的百分之一,慢慢的你不仅连服务费都赚不回来,还会亏损严重。
其实他们这种形式的收取客户钱财,都是在披着合法外衣下的违规操作。
拓展资料:如何预防电信诈骗?
1、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猖獗且具有隐蔽性、境外作案等特征,一旦被骗资金损失很难挽回,因此接到各类投资、炒股等电话或微信推销时,应当审慎甄别,仔细核实对方所谓公司、投资人员相关资质,是否有正规营业执照、是否有证券投资类经营许可、导师是否有相关从业证书等。
2、当对方发送二维码或链接要求下载无法在正规应用商店下载的APP时,要保持警惕,包括各种聊天软件、投资软件等,此类APP未经正规渠道上架并注册备案,一旦发生问题往往不具备可查性。谨记:正规的投资平台和APP肯定可以通过官方渠道下载。
3、当对方要求转账至非应用程序本身的一些对公账户或个人账户时,或者频繁更换支付渠道,很有可能就是诈骗。
4、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无论是炒股还是其他投资,都要通过正规的公司和渠道进行。
微信、QQ等网上交友要谨慎,在不确认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千万不要涉及金钱来往,更不要轻易相信高收益、高回报的投资产品。
不要轻易相信网络平台推送的股市信息,在网络平台遇到陌生人介绍所谓的“炒股大神”“内幕信息”等服务和渠道,或在网络中遇到自称某机构或公司发展会员带人“建仓”提供“个股”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要在电脑和手机安装杀毒软件,保持更新,防止被植入“木马”盗取信息。不要点击陌生人发过来的网络链接以及二维码,防止被钓鱼。
交服务费炒股靠谱吗?
法律分析:不靠谱。高科技炒股软件陷阱。许多非法组织或个人夸大股票交易软件的实际作用,编造各种选股、推荐功能,引诱投资者主动联系,交费合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